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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保险 - 行业资讯
开展大病保险应“四戒”
发布日期:2017-07-24
        近日,国家发改委、保监会等六部委正式颁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规定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9月19日,保监会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议,标志着从国家层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开始启动。要将这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办好办实,保险业还需要做到“四戒”。
  一戒“走偏道”。根据相关规定,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经营规则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因为大病保险属于为民工程、惠民工程,不可能、也不允许从中牟取大利。但可以通过经办这项业务,带动其他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因此,经办不是要赢利,而是要赢心;不是要优质业务,而是要优质服务;不要满足于建平台,而要着眼于开新路。形成经济学所说的“路径依赖”,这样路子才能越走越宽,越走越顺。
  二戒“窝里斗”。开展一项新业务,保险行业容易出现“三个一”的问题:有点利益一拥而上;恶性竞争一意孤行;最后结果一败涂地。因此,要按照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的要求,严格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对恶意竞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尤其是做好大病保险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严防出现“窝里斗”的现象。
  三戒“独角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涉及到医改、卫生、人社、财政、民政等多个部门,单靠保险业唱“独角戏”是唱不好的。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离不开政府支持。所以应由上而下增加推动力,由下而上提供创新经验,形成上下联动,互为促进的良好局面。
  四戒“一阵锣”。过去,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存在“三不现象”:挂不上号,扩不了面,抓不到底。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扩面和抓到底。当前特别是要注重边开展业务,边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江苏省太仓市人社局和人保健康建立大病保险风险共担机制,赔付率不足80%时,差额部分的50%返还基本医保基金账户;赔付率超过80%时,超过部分的50%将在下一年度由医保基金结余补偿给保险公司,并对缴费标准进行调整,从而在制度安排上确保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总之,不应是锣鼓喧天之后就销声匿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