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
发布日期:2017-07-2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但通知未明确暂行办法具体的出台日期。
那么,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其内容有什么特点?
着重保障城乡参保者权益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制度内跨地区的转移接续问题,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已经颁布转移接续办法,目前正在平稳实施。据介绍,拟出台的这一暂行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此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
缴费满十五年可转换
征求意见稿明确,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
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
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个人账户储存额全转移
征求意见稿明确,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征求意见稿明确,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