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尽所需:大病保险新政落地
发布日期:2017-07-24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将95%的城乡居民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然而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仍然突出。为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今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保监会、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大病保险新政正式推向全国。
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目前各级地方政府正在积极部署,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多省事已相继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相关方案与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