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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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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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身保障金(疾病/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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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导致身故,按首个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及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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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能护理费(长期护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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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公司按首个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及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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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补助金(健康护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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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被保险人年满64周岁,若被保险人在第偶数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该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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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晚年养老金(老年护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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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含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4周岁(含84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该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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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幸福祝寿金(长寿护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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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按照该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五倍及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长寿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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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险金额年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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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以首个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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