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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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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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确诊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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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经诊断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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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手术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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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经诊断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癌症且因该癌症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实际实施癌症手术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实施的癌症手术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手术保险金。(同一保险单年度内,给付1次为限;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2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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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故 保 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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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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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之日起的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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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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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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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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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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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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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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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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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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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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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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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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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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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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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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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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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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